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档案开放工作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档案开放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情况以及档案利用典型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