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 7 附则 7.1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 7.1 7 附则 7.1 奖励和责任 对在核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核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虚报、瞒报核事故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目录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