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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 3.2.2

3 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响应
3.2 指挥和协调

3.2.2 Ⅲ级响应

3.2.2.1 启动条件 3.2.2.2 应急处置 (1) 核设施营运单位采取控制事故措施,开展应急辐射监测和气象观测,采取保护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措施;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做好公众沟通工作。 (2) 省核应急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会商,研究核应急工作措施;视情组织本省核应急专业力量开展辐射监测和气象观测。 (3)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研究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组织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委员会开展趋势研判、公众沟通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和核设施营运单位做好核应急有关工作… 3.2.2.3 响应终止
3.2.1.3 目录 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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