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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
  3. 3 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响应
  4. 3.2 指挥和协调
  5. 3.2.1 Ⅳ级响应
  6. 3.2.1.2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 3.2.1.2

3 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响应
3.2 指挥和协调
3.2.1 Ⅳ级响应

3.2.1.2 应急处置

(1) 核设施营运单位进入戒备状态,采取预防或缓解措施,使核设施保持或恢复到安全状态,并及时向国家核应急办、省核应急办、核电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所属集团公司(院)… (2) 省核应急组织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核应急通信渠道畅通;做好公众沟通工作,视情组织本省部分核应急专业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3) 国家核应急办研究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加强与相关省核应急组织和核设施营运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院)的联络沟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成员单位通报情…
3.2.1.1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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