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国家标准样品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

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代号(GSB)、分类目录号、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

复制的国家标准样品编号保留原国家标准样品代号、分类目录号和顺序号,只变更复制批次号和年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