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通过技术评审的项目,研制单位形成报批材料,报送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报批材料包括:报批公文、研制报告、证书内容、评审会登记表、标准样品实物(照片)、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研制单位应当对国家标准样品质量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