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2009年) 第五章 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200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