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2009年) 第八条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产业基地的申报。根据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第三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