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林业资金稽查规定,报局审计稽查办备案。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