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稽查具体作业主要步骤包括:
召开座谈会。稽查工作组进入被稽查单位后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传达稽查工作要点,听取被稽查单位汇报。
了解被稽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
收集有关资料。包括: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等文件资料、相关会计资料、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招投标文件、经济合同、工程监理、检查验收和会议纪要等资料。
实施稽查技术程序。采取必要的稽查方法对相关经济业务事项(林业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绩效性进行查证。做好稽查工作记录(工作底稿)和取证材料收集,稽查工作记录和取证材料应当由稽查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并由被稽查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必要时由被稽查单位相关人员对有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情况反馈。稽查工作组每完成一个单位的稽查,应当及时整理汇总稽查成果,并向被稽查单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