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局审计稽查办应当在稽查工作方案确定后,向被稽查单位下发稽查通知。稽查通知应当明确稽查的项目、目的、资金范围、内容和时间,同时告知稽查组组长及其成员名单,提出配合稽查工作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