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通知(2002年) 五、

五、 因农村产业结构调整,2000年以后在非规划的林业用地上新造的用材林,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对其造林面积、树种和蓄积量等资源情况确认后,林木所有者在申请采伐林木时,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法定的采伐限额内确保林木所有者对林木的采伐利用,并积极主动地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其林木的采伐年龄可参照林木所有者的建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