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1年) 2.

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删去第十三条中的“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时,可适当收取工本、手续费。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并报林业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