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范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家林业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严密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有效遏制外来有害生物的危害,巩固林业建设成果,确保国土生态安全,现就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范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对外来有害生物危害的严重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
二、
积极组织监测普查,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防治。
三、
不断完善引种检疫审批监管制度,严密堵塞外部入侵渠道。
四、
认真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有效防止内部传播蔓延。
五、
积极推进工程治理,减轻危害损失。
六、
加强科学研究,提高防治科技水平。
七、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八、
大力开展部门协作及国际合作交流,积极进行技术培训和社会宣传。
九、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