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11月) (四)

(四) 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林业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论证,确认是否属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