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八、

八、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规则和程序,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