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九、

九、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