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国家林草局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应当进行评价,可以自行评价,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评价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家林草局就行政许可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审批服务“好差评”工作,全面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审批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地改进审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