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承办单位受理后应当及时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制发行政许可证,由国家林草局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签发。

适用简易程序办理行政许可的,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承办单位可以不再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等过程性文书,并适当简化内部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