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