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 五、 监督管理 (四) 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 (四) 五、 监督管理 (四) 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应在有效期满前半年开展自查并做好接受复核的准备。 环境保护部组织对有效期满的基地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向社会公告。通过复核的,有效期延长4年。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