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发改高技规〔2018〕6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