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产业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NationalEmergingIndustryInnovationCenterfor××”。 第三十五条 承担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的团队原则上不得再承担其他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任务。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发改高技规〔2018〕6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