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6号)、《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文〔2016〕26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 第三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