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202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救灾农药储备承储企业兼顾大型农药生产、流通企业。承储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中国境内具备农药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
实缴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近三年每年农药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环保要求,具有与储备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
银行信誉优良。
在中国境内具备农药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
实缴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近三年每年农药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环保要求,具有与储备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
银行信誉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