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性粮食租仓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收储主体应当加强政策性粮食仓储设施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管理,细化租仓流程和管理制度,拟订租赁合同样本,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要求,明确承租企业与出租企业(单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出租企业(单位)的保密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