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未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查处出库纠纷中违规行为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同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引用法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