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出库 第十条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出库 第十条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排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分地区计划、中储粮总公司提报政策性粮食销售库点,应当符合推陈储新、合理均衡原则,避免出现国家政策性粮食存储时间过短、规定时间内应该出库粮食数量超过承储库实际出库能力等情况。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