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及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管理办法。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