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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及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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