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其3年的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