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章 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章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其3年的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创新计划主管部门和项目主持单位工作人员在审查、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