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章 计划调整 第三十二条 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计划调整 第三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保证按期完成项目内容。延期项目未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