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编制创新计划的程序为:

国家经贸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经济运行情况以及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确定并发布技术创新计划项目指南,内容包括当年发展的产业技术领域、研究开发重点和技术创新目标等。

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指南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交项目申请表和项目立项建议书等申报材料。

项目主持单位根据项目指南和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上报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筛选,提出评审意见。

国家经贸委根据《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重大项目组织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国家经贸委根据评审意见或招标结果,组织编制并下达年度国家技术创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