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开发银行应当建立满足国家金融安全要求的信息科技架构、基础设施和网络信息系统,建立有效的信息科技治理与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提高信息技术对银行业务和管理的保障水平,确保安全、持续和稳健运行。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