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年) 第二十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已征用的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农民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需使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与生产队签订协议,允许农民耕种。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