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年) 第十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被征地单位不得在本条例规定的补偿、补助范围以外,提出额外要求或附加条件。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