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五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总局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能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负责相应规范性文件起草等工作;不能确定起草部门的,由总局领导指定。 政策法规司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清理等工作。 办公厅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