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政策法规司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

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

是否符合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总局规章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是否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

是否属于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措施的情况;

是否存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以及增加本部门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法定职责的情况;

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况;

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