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2020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