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三)

(三) 将第六条第三项修改为:“(三)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资质材料;”

第四项修改为:“(四)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的简历和任职文件。”

删去第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