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二、 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 (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一) 二、 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 (一) 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向持有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或者审批机关开具购买证明的单位或者使用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人,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所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准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从合法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定向进货;进货时,应当核验该企业所持相关生产资质等文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不得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