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十)

(十)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微波、卫星非广播电视频率等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