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三、 修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三)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三) 三、 修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三) 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