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2018年)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2018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广播电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广播电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 引用法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