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 二、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 三、 各地区要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对本地… 四、 司法部要做好本次清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进行汇总并梳理审核,加强对国务院各部门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确保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 五、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