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已实施的行政许可有依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可撤销、应注销情形的,该行政许可实施司局应及时办理撤销、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