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六章 解释、修改、废止和翻译 第四十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解释、修改、废止和翻译 第四十四条 规章的修改、废止,一般由规章的起草机构提出,并参照规章制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规章修改后,应当及时公布新的规章文本。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