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由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总局法制机构作提请审议的报告,起草机构根据需要作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