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规章送审稿中涉及重大疑难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问题和社会生活中新出现问题的,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专项研究。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社会信誉良好;
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研究力量,有较强的数据采集分析、决策咨询和政策评估的经验和能力;
具备开展专项研究所需的其他条件。
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委托约定提交专项研究报告。接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将专项研究工作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